鄂尔多斯公积金调整:支持提取购房首付及重大疾病家庭困难提取

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公告

自2024年11月1日起,我国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的住房公积金政策将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优化。根据新的规定,缴存人及其家庭成员在鄂尔多斯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若已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了相关协议,就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来支付购房首付款。此外,该市也将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购买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15%。

对于因重大疾病或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缴存人及其家庭成员,他们也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以缓解生活压力。这一政策旨在进一步加大对困难家庭的扶持力度,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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