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菲南海争端升级:菲方出台海洋区域法、群岛海道法引发我国强烈抗议
针对菲律宾于2024年11月8日发布的“海洋区域法”及“群岛海道法”,我国外交部做出严正回应。外交部表示,菲律宾“海洋区域法”将我国黄岩岛和南沙群岛大部分岛礁及相关海域非法纳入其海洋区域,试图以国内立法方式确认南海仲裁案的非法裁决。这一举措严重侵犯了我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我国对此表示强烈谴责和坚决反对。我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并未因此受到影响。
同时,我国对南沙群岛及其附近海域、包括黄岩岛在内的中沙群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主权,对相关海域拥有主权权利和管辖权。这些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在我国历史和法律上都有充分依据,符合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
我国对菲律宾领土范围的确定,主要是根据一系列国际条约,如1898年的《美西和平条约》、1900年的《美西关于菲律宾外围岛屿割让的条约》以及1930年的《关于划定英属北婆罗洲与美属菲律宾之间的边界条约》。我国黄岩岛和南沙群岛均在菲律宾领土范围之外。而菲律宾非法侵占我国南沙群岛的马欢岛、费信岛、中业岛、南钥岛、北子岛、西月岛、双黄沙洲、司令礁等行为,严重违反了包括《联合国宪章》在内的国际法。
此外,菲律宾单方面提起南海仲裁案,严重违反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损害了该公约的完整性和权威性。我国不接受、不参与南海仲裁案,不接受、不承认所谓裁决,反对且不接受任何基于该裁决的主张或行动。我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受到该裁决的影响。
最后,我国认为菲律宾试图通过“海洋区域法”为其在南海的非法主张和行为辩护,是非法的、无效的。该法严重违反了《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将不可避免地加剧南海局势的复杂化。我国敦促菲方尊重我国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立即停止采取任何可能导致争议扩大化、局势复杂化的单方面举动,维护南海的和平稳定。同时,菲方应切实遵守国际法,不得损害各方依据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所享有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