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议通过!我国拟增6万亿政府债务限额以化解隐性债务
近日,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透露,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已表决通过一项重要决议: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议案》。该议案旨在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在确保压实地方主体责任的前提下,建议增加6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以置换存量隐性债务。
根据议案,新增债务限额将全部用于专项债务限额,一次性审批,分三年逐步执行。据此安排,到2024年底,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将从目前的29.52万亿元增至35.52万亿元。
许宏才,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在新闻发布会上详细阐述了这一情况。他表示,议案已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财政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尽早下达分地区限额,地方政府将依法进行债券置换,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将依法开展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