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通发展:控股股东部分股份遭司法标记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246.SH)发布公告称,因其控股股东北京万科企业有限公司与另一家公司嘉华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嘉华控股所持该公司485038158股已质押股份被司法标记。据《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京03执1030号,北京万科企业有限公司与嘉华控股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债权金额及执行费用共计78219976.60元,需对其持有的已质押的万通发展股份163000000股进行冻结。同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依据《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京03执1088号,对嘉华控股持有的已质押的万通发展股份322038158股进行标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嘉华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万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万通控股”)共持有万通发展股份8761489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09%。其中,已有102087982股被冻结,另有543584770股被司法标记,占总持股数的73.69%,占公司总股本的32.49%。
公告强调,此次事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更,公司与控股股东的经营业务保持独立。目前,控股股东正积极与债权人进行协商以解决问题。尽管控股股东最近一年存在债务逾期2.4亿元的情况,但不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况。涉及债务问题的合同纠纷正在积极解决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