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汽车团购特大合同诈骗案终审宣判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特大合同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
2024年11月13日上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二中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杨赢冰等14人汽车团购特大合同诈骗一案。经过审理查明,杨赢冰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上海二中院依法对杨赢冰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判处徐宇鸿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十万元;判处倪圣怡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四十万元;判处须子攸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四十万元。同时,对柴黎娜、蒋胤捷、陈先亮、戴佳运、孟铁、戴文杰、郭争光、丁永青、贾晓捷、徐明志等其他11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至三年二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三十万元至十万元不等的罚金。
上海二中院认为,本案涉及罪名众多,涉及的被害人数量较大,且案件事实较为复杂。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充分考虑了各被告人的罪行程度、社会危害性等因素,并依法作出了公正判决。
被害人代表旁听了宣判。本案系特大合同诈骗案,涉及金额高达3.72亿余元,给被害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上海二中院将继续加强对涉案资产的追赃挽损工作,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