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四湖专案:跨省流域环境治理的成功样本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山东省微山县举行了“南四湖专案”指导性案例新闻发布会。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南四湖专案组组长张雪樵介绍了历时一年多的南四湖专案办理情况。该专案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05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85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20件。南四湖是我国北方最大的淡水湖,涉及鲁、苏、皖、豫四省8市34县(市、区)。然而,由于地处四省交界,各省针对一些污染物的管控不尽相同,导致南四湖水质恶化。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并成立专案组,采取“组团方式”统一办案。专案组通过运用卫星遥感技术对南四湖全域污染问题进行监测,协调生态环境部淮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推动全流域行政执法标准有效统一等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

值得注意的是,“南四湖标准”是由国家牵头统一编制并以地方标准形式发布的流域型综合排放标准,这是跨省流域水污染物排放协同管控的重大创新,对于推进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协同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我国幅员辽阔,河流众多,许多江河湖泊都跨区域、跨流域、跨省份,给治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因此,各地近年来不断打破地域、行政壁垒,努力解决生态保护跨区域“上下不通、两岸不同行”等问题,实现有益探索。流域生态治理一盘棋,关键在于超越局部利益、短期利益,推动跨省流域综合治理,共谱生态“协奏曲”,助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迈向更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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