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四湖流域生态环境受损:检察公益诉讼助力综合治理
在11月13日的新闻发布会上,我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第五十四批指导性案例,并通报了关于南四湖流域生态环境受损公益诉讼的相关情况。南四湖流域的生态环境受到了严重的破坏,这与执法主体的分散、执法标准的差异以及区域协调联动的不足密切相关。因此,构建一个上下贯通的一体化治理体系成为了治理南四湖流域生态环境的关键。
在处理南四湖专案的过程中,我国的四级检察机关以司法办案为核心,最高人民检察院立案,通过检察一体化办案机制,统筹各地的检察机关进行一体化办案。他们依法开展了行政公益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共立案205件,其中市、县两级检察机关立案196件,山东、江苏省级检察院立案8件,最高检直接立案1件。
此外,检察机关还注重加强与跨区划跨系统的协作,江苏、山东两省的检察机关出台了深化跨省协作配合加强南四湖流域公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共同处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20件。
在此次专案中,最高人民检察院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协调生态环境部淮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督促山东、江苏、安徽、河南四省制定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这是我国首次由国家机关主导制定的、以地方标准形式发布的流域型综合排放标准,填补了南四湖流域水环境保护的统一执法标准的空白。
展望未来,检察机关将继续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效能,推动实现上下游贯通一体的生态环境治理格局,为我国跨区划流域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提供”中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