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购物狂欢后,赠品质量引发关注:浙江消保委为您支招!

在“双十一”购物狂欢刚刚落幕之际,我国消费者在陆续收到商品的同时,也面临着一个棘手的问题:若发现所购赠品为残次品,要求换新却被商家以免费赠送为由拒绝,该如何应对?近期,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浙江省消保委”)在其官方微信公号上对此进行了关注与解读,并引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的相关条款。

浙江省消保委指出,许多商家利用免费提供的名义试图逃避责任。实际上,无论是付费购买还是免费获取的产品或服务,商家都应确保其符合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需求,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且不影响正常使用性能。若确有瑕疵,商家还应履行告知消费者的义务。

自今年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了此类问题的处理方式。该条例明确了,商家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必须确保这些产品或服务符合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要求。对于免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即使存在瑕疵,但并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且不影响正常使用性能,商家也应在提供前如实告知消费者。

综上,面对赠品瑕疵问题,消费者有权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商家则需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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