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团建受伤,工伤保险能否覆盖?

在2023年4月,无锡市的李某因在公司团建活动中不慎摔倒,导致左肱骨大结节骨折。公司随后向人社局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然而该申请被驳回。人社局认为李某并未因公在外受伤。在随后的行政诉讼中,当地法院判定,团建活动的主要内容和李某的工作并无直接关联,因此无法视为工伤。这一决定引起了广大打工者的关注。

许多劳动者认为,既然团建是由公司组织的,且通常需要按照公司的指令参与,那么就应该将其视为劳动,从而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然而,如果仅因为劳动者在休息日参加团建,便不能享受到工伤保险的保障,这显然是不公平的。

随着互联网办公的普及和职场工作模式的多样化,劳动者的劳动场所和工作时间的界定变得越来越模糊。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确定团建活动是否构成工伤,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了确保工伤保险制度的完善,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通过多种司法监督手段推动工伤保险制度的改进。如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21年发布的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类行政检察监督典型案例中明确指出,应全面把握《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精神,对法律规定不明确的,应从有利于保护职工等弱势群体的角度进行解释和认定。

总之,对于团建活动中受伤的劳动者是否能享受工伤保险,需要根据活动的目的性、费用承担、活动内容以及参与者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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