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调整进境食品检疫审批管理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相关规定,为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管理,优化进境食品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海关总署决定对进口食品名录进行调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供人类食用的腌制肉产品、肠衣、乳品、水产品、燕窝等类别将不再实施检疫审批管理。然而,这些进口食品必须来源于符合评估审查要求的国家(地区)和已获得海关总署注册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且产品需符合相关检验检疫要求。对于需办理特许审批入境的食品,依然需要按照《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进行办理。海关总署将根据进口食品安全风险状况评估结果,对需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的进口食品名录进行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