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探险者担责:江西首例公开救援费用追责事件引关注

近日,我国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发生了一起救援费用归属问题的事件。5名违规探险的“驴友”因擅闯未开发的山区被困,经过政府和社会救援力量的紧急搜救,成功获救。根据《旅游法》的规定,这5名“驴友”需要承担依法产生的救援费用。这是江西省首次对违规探险行为进行追责,旨在加强对户外探险活动的规范管理,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法治观念。

户外探险虽然具有一定的风险性,但仍受到许多人的喜爱。然而,部分“驴友”在探险过程中无视警告标志,擅自进入危险区域,导致自己陷入困境,同时也给搜救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压力。针对此类现象,《旅游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这意味着,救援力量并非无限提供,参与者需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费用。

通过让违规探险者承担部分或全部救援费用,可以有效约束其行为,提醒他们在户外探险时要遵循法律法规,增强安全意识。此外,这也是对公共救援资源的一种保护,使其更好地用于应对真正需要帮助的人。

总之,我国正逐步加大对户外探险活动的监管力度,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探险观念,确保户外探险活动安全有序进行。同时,有关部门也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法规,进一步明确救援费用的归属问题,切实保障公众权益。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