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新规:车位与商品房同步销售

11月15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配建车位车库与商品房同步销售的通知》,该通知自今日起正式生效。该通知规定,广州市辖区范围内的商品房项目在销售过程中,可以按照规定同步销售配建的车位车库。具体来说,若商品房项目的地下车位车库已依法完成首次登记,开发商便可以申请将其与商品房同步销售。

按照规定,建筑区划内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优先满足业主的需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义务将车位车库同步销售的方案等相关信息以书面形式通知建筑区划内的业主,并应在商品房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单独公示相关材料。

对于购买商品房的业主而言,他们有权自主选择是否同步购买配建的车位车库。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捆绑销售的方式。同时,车位车库的销售款项将纳入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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