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遭警示!投资银行业务存在多项违规
我局发现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存在一定的问题。具体来说,个别项目的保荐工作独立性不足,未能有效督促发行人如实披露历次聘请保荐机构的情况,尽职调查工作的履职也不到位。此外,立项环节中对项目的重要风险点关注不足,内核环节没有充分关注到项目组对内核委员问题的答复事实依据等问题。
此外,我还发现个别项目的保荐费用收取过低,存在收费显著低于行业定价水平的不正当竞争现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局决定对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将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的诚信档案。
如对本次监督管理措施有任何异议,可在收到决定书后的60天内向我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收到决定书后的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将继续执行。
浙江证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