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出台,助力风险化解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出台,助力金融和实体经济发展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该办法旨在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引导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增强专业能力,发挥金融救助和逆周期调节功能。办法共设有8章70条,涵盖总则、不良资产收购、不良资产管理、不良资产处置等多个方面。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开展不良资产业务,需要遵循合规性原则、审慎性原则、公开性原则和合理性原则。在不良资产收购范围上,办法有序拓宽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收购的金融不良资产范围,允许其收购金融机构所持有的重组资产、其他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资产等,助力金融机构盘活存量,释放更多信贷资源投入到国家政策方针重点支持领域。
此外,为引导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进一步支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办法明确了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收购标准,鼓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挥金融救助和逆周期调节功能。在不良资产管理上,办法要求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避免长期持有债权、股权、实物类资产,定期进行盘点清查、账实核对,及时掌握资产价值状态的变化和风险隐患,制定合理的处置计划,尽快推动处置变现。
在不良资产处置上,办法明确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坚持依法合规、公开透明、竞争择优的原则,完善尽职调查、评估估值、处置公告、资产定价、方案制定、方案审批等资产处置内部制度,严格按照审批和操作规程办理,不得违反程序或减少程序进行处置。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转让资产成交后,转让价款原则上应一次性付清。确需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分期付款的首次收款比例不得低于转让价款的30%,付款总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年。
办法还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构建权责明确、流程清晰、运行有效的审批决策机制,严格落实“评处分离”、“审处分离”等要求,切实防范道德风险。
总的来说,新出台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将有助于引导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更好地服务于金融和实体经济发展,同时也对防范风险和保护投资者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