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幼不止步:五年严打侵害未成年犯罪

近年来,我国检察机关始终秉持零容忍态度,依法严厉打击针对未成年人的暴力伤害、强奸、猥亵儿童等犯罪行为。据统计,2019年至2023年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捕侵害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2.5万余人,起诉侵害未成年被告人30.6万余人,切实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在此期间,检察机关依法办理了一系列社会广泛关注案件,如甘肃马某某、司某某强奸幼女案,湖北刘某某性侵学生案,以及山西、湖南等地校园欺凌案件。最高检对其中3起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依法提出抗诉,已有2起案件获得改判,均由无罪改判为有期徒刑,另一起案件仍在审理中。

为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最高检与最高法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牵头制定《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并与公安部、司法部、教育部等部门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单位入职查询制度。同时,与公安部、民政部、全国妇联、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共同制定《关于建立完善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站式”办案救助机制的意见》。

在对待未成年人犯罪方面,检察机关始终坚持惩治与挽救相结合的方针,根据犯罪性质、主观恶性、危害后果等因素,采取相应的惩戒教育措施。2019年至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对罪行较重、性质恶劣的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严惩,共批捕12万余人、起诉17万余人;对罪行较轻、初犯、偶犯的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作出宽缓处理,不批捕12万余人、不起诉13万余人、附条件不起诉9万余人。

未来,检察机关将继续加大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打击力度,全力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为构建和谐、安全的成长环境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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