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政协副主席王昊被开除党籍公职

中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江苏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王昊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展开立案审查调查。经查,王昊在政治立场、组织纪律、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

王昊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务公正执行的宴请和旅游安排。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王昊违背组织原则,未按规定报告个人事项,为他人谋取私利,并收受贿赂。其廉洁自律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金、消费卡,通过民间借贷获取不正当回报,从事钱色、权色交易。王昊规矩意识淡薄,干预市场经济活动,贪欲膨胀,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昊的行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特别是在党的十八大以来,王昊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应予以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相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对王昊作出以下处分:

1. 开除党籍;
2. 由国家监察委员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
3. 终止其党的二十大代表、江苏省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
4. 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5. 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并依法处置所涉财物。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将对此案持续关注,确保公正司法,严惩腐败行为,切实维护党的纪律和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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