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用药改革加速,优化供应保障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国家药监局六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改革完善基层药品联动管理机制扩大基层药品种类的意见》。该意见旨在加强基层药品联动管理机制建设,扩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常见病用药种类,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用药需求。
《意见》提出了四项主要措施,包括规范和优化基层用药种类,以及建立联动配备使用、集中供应配送、短缺预警处置三个机制。
首先,规范和优化基层用药种类方面,省、市级卫生健康部门将根据慢性病防治规划和基层服务能力标准,重点考虑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和国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的药品,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用药需求进行评估,并指导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县域用药遴选和调整规则。紧密型医联体牵头医院将统筹确定用药目录,确保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用药种类衔接,并动态调整用药目录,周期不超过一年。
其次,建立健全基层药品联动配备使用机制,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指导相关单位建立区域处方集中审核制度,推动二、三级医院用药目录中的慢性病、常见病药品向基层下沉,满足转诊用药需求。同时,鼓励药师下沉基层,提供药学服务,丰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形式。
第三,完善基层药品集中供应配送机制,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指导相关单位及时汇总审核基层用药需求计划,并建立协作机制,完善药品供货企业管理制度,强化基层药品支付保障和质量安全。
最后,健全基层药品短缺预警处置机制,省级卫生健康部门将按程序将供应风险的药品纳入省级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并与相关部门开展供求分析和产能评估,制定分类应对措施。
根据《意见》的部署,未来将重点总结推广地方经验,明确各级别的工作原则和工作机制,加强监测评估和部门协同,研究完善提升基层药品联动管理机制化水平的政策措施。预计到2027年,紧密型医联体内药品联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将全面建立,人民群众基层用药可及性和药学服务获得感将显著提高。
此外,针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中存在的问题,如诊疗能力弱、药品配备种类少、药学服务能力不足等,《意见》也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以期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用药水平和患者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