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医疗器械公司违规生产被罚没2.9万
据江苏省药监局最新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扬州市霞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因生产不符合注册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受到共计2.9万元的处罚。经查,该公司违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江苏省药监局决定没收其违法所得4500元,并处以24500元的罚款。
江苏省药监局强调,医疗器械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对于此类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确保医疗器械市场的合规秩序。此次对扬州市霞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处罚,体现了监管部门对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的高度重视,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决心。
在此事件中,扬州市霞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生产行为存在严重问题,未能达到注册产品的技术要求,损害了医疗器械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江苏省药监局要求该公司立即进行整改,加强内部管理,确保今后生产的医疗器械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同时,江苏省药监局提醒广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自律,共同维护医疗器械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