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康药业三季报引关注:增收不增利待解释
11月2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向灵康药业发出监管工作函,针对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信息披露进行监管。灵康药业三季报显示,公司前三季度营业收入达2.31亿元,同比增长53.34%,但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仍为亏损,达到0.91亿元。
报告期内,灵康药业的营业收入增长主要得益于存量制剂业务的扩展和新业务的拓展。其中,新增商业配送业务较上年同期增长了100%,存量制剂业务同比增长48.42%。针对这一情况,上交所在监管函中要求灵康药业详细披露新增商业配送业务的具体情况,包括产品品类、价格、成本费用、毛利率等,以及前五大客户供应商的关联关系等。
此外,监管函还要求灵康药业解释新增商业配送业务的收入确认时点和确认方法,判断其是否属于贸易业务、是否具有稳定的业务模式,以及相关业务收入是否属于应予扣除的收入。同时,公司还被要求说明存量制剂业务本期大幅增长的具体原因,并补充披露前五大客户供应商的相关信息。
三季报还显示,报告期内灵康药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1.77亿元,同比减少20.90%。而报告期末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针对此,上交所要求灵康药业说明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及应收款项规模与营业收入大幅增长是否匹配,并结合报告期内业务开展情况,详细阐述原因及合理性。
灵康药业表示,公司对《监管工作函》中提出的问题高度重视,并已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逐项落实。公司承诺将尽快完成回复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