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聚达药业违规被罚,负责人收入被没收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新疆聚达药业有限公司因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被责令改正并处以相应罚款。
据行政处罚书显示,新疆聚达药业在经营过程中未能严格执行药品质量管理规定,经调查取证,新疆药监局决定对该公司及相关负责人进行处罚。具体包括:
1. 对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负责人在2024年3月至6月期间所获得的收入予以没收,并分别处以所获收入的百分之二十的罚款。
2. 对质量负责人在2024年3月至6月期间所获得的收入予以没收,并处以所获收入的百分之二十的罚款。
3. 对总经理在2024年3月至6月期间所获得的收入予以没收,并处以所获收入的百分之二十的罚款。
新疆聚达药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5月,经营范围包括药品批发、药品零售及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等。此次事件反映出企业在药品经营过程中对质量管理规范重视不够,给患者用药安全带来潜在风险。
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新疆药监局将持续加大对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药品时,要注意查看企业资质、药品生产批号等信息,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