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网络诈骗新规惩戒办法明年实施
近日,公安部联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共同发布了《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以下简称《惩戒办法》),该办法旨在深化电信网络诈骗的打击力度,加强联合惩戒制度的建设,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有效实施。
《惩戒办法》将于2024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明确了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的惩戒原则和措施。根据《惩戒办法》,惩戒对象包括因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以及非法买卖、出租、出借各类通信工具、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的个人和单位。
具体来说,惩戒对象包括以下几类:
1. 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或相关联犯罪活动,如妨碍信用卡管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
2. 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固定电话、电信线路等,数量达到一定标准或虽未达到标准但造成较大影响的人员;
3. 假冒他人身份或虚构代理关系开立各类通信工具和账户的人员。
针对这些惩戒对象,将采取以下措施:
1. 金融惩戒:限制银行账户和数字人民币钱包的非柜面出金功能,停止支付账户业务,暂停新开立支付账户和实名数字人民币钱包;
2. 电信网络惩戒:限制电话卡、物联网卡、固定电话、电信线路等的使用和过户业务,限制涉诈风险的互联网账号功能,不得为惩戒对象开立新的通信工具和账户;
3. 信用惩戒:将惩戒对象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并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公示。
《惩戒办法》还明确了分级惩戒的原则,根据犯罪行为和严重程度,惩戒期限从一年至三年不等。惩戒期满后,有关惩戒对象将自动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该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加大对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