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100中国违规贷款,董事遭港交所谴责

11月26日,香港交易所对阳光100中国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100中国”)及其八名董事采取了纪律处分措施。阳光100中国因其于2019年至2021年间向若干借款人发放的三笔总额达10.5亿元的贷款而受到批评,这些贷款占公司总资产的比例不足2%。批评指出,公司执行董事兼主席易小迪和执行董事兼副主席范小冲未能充分履行尽职审查职责,同时缺乏有效的追收贷款策略。此外,公司在2022年11月向其中一名借款人发放的11.1亿元第四笔贷款违反了公告、通函及股东批准的相关规定。

阳光100中国在2021年至2023年间预计的信贷亏损拨备总计约为6.2亿元,这一数字超过了贷款总本金的55%。公司还因未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章及/或第十四章A章有关未披露交易的规定而违规。在财务报告方面,公司存在延迟发布及寄送全年、中期业绩及报告的问题,包括2021财政年度全年业绩的延迟发布达538日,年报延迟572日,2022财政年度中期业绩延迟385日,以及全年业绩延迟173日等情况。公司违反了《上市规则》的多项相关规定。

相关董事未能确保公司具备充分有效的内部监控措施,也未能促使公司遵守《上市规则》。最终,公司及相关董事未对违规行为提出抗辩,并同意接受交易所施加的制裁和指令。

上市委员会裁定,公司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公布全年及中期业绩报告,以及寄发年报及中期报告,违反了《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相关董事在发放和执行贷款以及公司内部监控方面,未能表现出应有的专业能力、谨慎态度和勤勉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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