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原财政经委副主任孔祥喜受贿获刑14年

据安徽纪检监察网消息,11月27日,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安徽省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前副主任、淮河能源控股集团前党委书记、董事长孔祥喜涉嫌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孔祥喜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五十万元。同时,其违法所得及孳息将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自1996年至2023年期间,孔祥喜在担任淮南矿务局谢一矿矿长、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以及淮河能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等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业务承揽、煤炭供应、融资借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总计金额达8474.7193万元人民币(其中4564.0575万元为未遂所得)。

法院审理认为,孔祥喜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巨大。尽管孔祥喜收受贿赂既有既遂又有未遂,但根据受贿总额进行定罪处罚,对未遂部分在量刑时已予以考虑。鉴于孔祥喜对自身罪行供认不讳,表示真诚悔罪、退赃,自愿认罪认罚,且具备法定和酌定的从轻、从宽处罚情节,法院综合考量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态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孔祥喜表示不上诉。此案再次警示广大公职人员,必须严守纪律,廉洁自律,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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