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条例规定:师生同餐 禁止未成年人文身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1月27日举行第十三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该条例将于2025年1月1日正式实施,旨在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确保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条例明确指出,学校及幼儿园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配备专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管理工作。对于实行集中用餐的学校,要求每餐都由学校相关负责人和班级负责老师与学生一同用餐,并做好相应的陪餐记录。此举旨在加强学校食堂的透明度,确保学生饮食安全。
此外,条例要求学校食堂必须实施明厨亮灶,公开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并建立家长代表对学校食堂食品加工制作的现场监督制度,以增强社会监督力量。
《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还对文身服务进行了严格规范。条例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并要求经营者必须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标明不提供此类服务的信息以及相关举报电话。对于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责令其改正,并处以三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严重者还将面临三个月以下停业整顿的处罚。
《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涵盖了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等多个方面,为未成年人的全面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条例的实施,将有力推动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迈上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