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通知:双十一双十二期间加强电商平台监管
近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通知,要求全市网络交易平台、入网经营者、直播电商、MCN机构在即将到来的双十一和双十二期间,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杜绝虚假打折、价格先升后降等违法行为。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平台及入网经营者需严格按照《电子商务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价格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履行法定责任,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网络交易平台应对进入平台的经营者进行严格的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信息的核验、登记,同时公示主体资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等信息,确保交易双方的合法合规。
三、促销规则制定应简洁明了,避免套路消费者,严禁虚假折扣、价格欺诈、虚假满减承诺、价格先升后降等行为。
四、商品和服务信息发布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平台应建立信息检查监控制度,对违法违规、违背公序良俗的信息及时采取处置措施。
五、平台不得强制入网经营者“二选一”,不得通过虚构交易、虚增业户评价、夸大宣传销售业绩、刷单炒信等方式提高销量。
六、食品经营者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公示的食品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销售危害人体健康、过期及非法添加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七、各平台和入网经营者在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时,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严禁非法收集和滥用个人信息。
八、加强对品牌及商品进驻审核,注重知识产权保护,严禁销售禁售及假冒伪劣商品、虚假认证证书、未依法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非法宣称疗效或未经注册备案非法宣称保健功能的食品以及“三无”用品等问题商品。
九、平台应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机制,条款解释清晰,不滥用格式合同的解释权,对消费者合理诉求不推诿拖延,做好物流保障的应急预案,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十、直播电商应加强对带货主播及直播行为的监管,直播间运营者、主播、直播营销人员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真实、准确描述商品或服务信息,建立并执行商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重点把控食品、家电家装、化妆品、儿童用品等重点品类的质量问题。对利用人工智能、数字视觉、虚拟现实、语音合成等技术展示的虚拟形象从事网络直播营销的,应按照规定进行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