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荣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据中国政府网官方消息,经国务院批准,江苏省兴化市正式获批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这一决定标志着兴化市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得到了国家层面的认可和保护。
国务院在批复中强调,兴化市拥有悠久的历史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得到了良好保存,地域特色鲜明,文物和文化遗产资源丰富,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多彩且传承不断,具有极高的历史文化价值。
批复要求,江苏省政府、泰州市政府及兴化市政府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习近平文化思想。各级政府要牢固树立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责任意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规定。
兴化市政府需深入挖掘历史文化资源的内涵与价值,系统开展考古调查和史料研究,梳理兴化古城的空间布局和发展脉络,明确保护原则和重点。同时,要加强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利用,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讲好中国故事。
在保护规划方面,兴化市将编制实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文物保护等专项规划,制定并严格执行保护管理规定,明确各类保护对象的清单及保护内容、要求和责任。城市建设和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之间需正确处理关系,加强文物保护,完善相关制度,重视城市格局和风貌管控,加强整体性和系统性保护。
此外,兴化市还将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的修缮保护,推动文物保护单位开放利用,提升人居环境品质。在保护过程中,将严格保护与名城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严禁进行与名城环境和风貌不相协调的建设活动,严禁损坏或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对于涉及文物的建设项目,将依法履行报批程序。
国务院还要求江苏省政府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加强对兴化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确保历史文化名城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
国务院批复日期: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