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银行副行长应维云被双开,违纪违法细节曝光

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工商银行纪检监察组、天津市纪委监委对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应维云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深入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应维云背离初心,丧失理想信念,政治意识淡薄,且与相关人员串供,销毁证据,企图对抗组织审查。

调查发现,应维云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礼品,并公车私用,接受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他在个人重大事项的报告中弄虚作假,缺乏组织原则,违规为他人提供入职帮助。此外,应维云还滥用职权,干预分行集采工作,且纪法观念淡薄,违规占有单位财物和收受请托人财物。

在利用职务便利或职务影响力,应维云为他人谋取私利,在工行系统内推动代销产品准入和业务增长,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特别是在党的十八大以来,应维云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恶劣,影响极坏。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相关规定,经中国工商银行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应维云开除党籍处分;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工商银行纪检监察组研究决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并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同时,天津市监委已将应维云涉嫌犯罪的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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