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取消审批,电视剧制作迎来新纪元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近期就电视剧制作单位审批制度改革进行了政策解读,并于2025年1月20日起正式实施相关改革措施。

一、审批制度改革背景与考量

广电总局积极响应国家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精神,自2021年起在自贸区试点取消设立电视剧制作单位审批,取得积极成效。此次取消审批,旨在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文化领域行政审批备案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电视剧行业发展注入新活力。

二、电视剧制作审批与许可证制度

取消设立电视剧制作单位审批后,制作电视剧仍需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依法设立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制作经营广播电视节目,无需另行申领该许可证。

三、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条件与流程

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需满足以下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含外资成分、拥有节目制作经营所需的相关专业人员,申请之日前三年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未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在京的中央单位及其直属机构申请,由广电总局受理并进行审批;其他机构申请,由属地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受理并进行审批。具体办事指南可在广电总局和各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网站查询。

四、审批制度改革对电视剧行业的影响与质量保证

取消设立电视剧制作单位审批,有利于完善电视剧创作生产服务、引导、组织工作机制,推动更多机构参与电视剧创作生产,激发行业创新创造活力。同时,广电总局将加强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内容审查等工作。

为保障电视剧制作质量,广电总局将实行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制度、内容审查和《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制度,构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流程监管机制和创作生产全流程质量管理制度。通过提高电视剧规划立项、剧本创作、拍摄制作、审查播出等各环节质量把控水平,确保电视剧生产创作播出安全,提升电视剧质量。

广电总局将继续通过有力有效的措施,引导制作机构创作更多反映时代呼声、展现人民奋斗、振奋民族精神、陶冶高尚情操的精品力作,推动电视剧行业适应高质量发展需求,为新发展格局贡献力量。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