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前人大监察委主任郑东风被双开

近日,四川省纪委监委公布了对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原主任委员郑东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审查调查结果。经四川省委批准,四川省纪委监委对其立案审查调查。

调查发现,郑东风丧失理想信念,纪法意识淡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无视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务之便在职工录用、岗位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廉洁自律意识缺失,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巨额回报,纵容身边工作人员违规领薪;公器私用,违规干预司法活动;违反生活纪律;严重违纪违法,将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进行权钱交易,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

郑东风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其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影响极坏,理应受到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法律法规,经四川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四川省委批准,决定对郑东风作出如下处分:

1. 开除党籍;
2. 开除公职;
3. 终止其四川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
4. 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5. 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四川省纪委监委表示,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决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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