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用原料再曝光:多品牌化妆品抽检不合格

近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一则通告,针对2024年度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进行了通报。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单位在检验中发现,10批次标示名称为KF植物去屑止痒洗发水等化妆品存在不符合规定的现象,这些产品检出了《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明令禁止使用的原料。

涉及的不合格化妆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产品:

1. 广州美科医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KF植物去屑止痒洗发水,由广州清力科技有限公司经销;
2. 广州高优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道到道发质营养霜,总经销为广州道到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3. 广州润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尚康源瓷溜滑补水香丝乳,备案人为莱恩(广州)医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4. 广州梦涵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伊菲达EVFDAS香氛精华液;
5. 广州市大家美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珂芮丝臻采润肤冰凝膜;
6. 广东瑞虎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委托广州瑞虎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瑞虎清水黑发染发膏(自然黑),总经销为广州无忧客贸易有限公司;
7. 广州樱娜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施瑞莱光感靓肤乳;
8. 上海利莱日化有限公司生产的sweetcolor指甲油SH324;
9. 汕头市靓美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茗雪瓷肌无瑕补水修颜BB霜;
10. 上海贞贤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诺必行婴宝护肤霜。

其中,上海贞贤化妆品有限公司对样品的真实性提出了异议。经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实,该企业并未生产或进口上述抽检不合格的产品。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和《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上海市、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涉及的不合格化妆品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依法立案调查。同时,责令相关企业立即采取措施,进行风险控制,并开展自查整改。

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也已通知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产品,并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对于涉嫌犯罪的行为,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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