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地产签订12亿港元贷款,股权变动触发违约条款

12月17日,越秀地产发布公告,宣布与某家银行达成一项定期贷款融资协议。根据该协议,越秀地产将获得不超过12亿港元的定期贷款融资,或等值人民币。贷款期限设定为18个月,自融资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

公告中明确指出,若公司控股股东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降至30%以下,或不再是公司的单一最大股东,或不再对公司行使有效管理控制权,将被视为违约事件。一旦发生此类违约事件,贷款方有权宣布所有债务立即到期,并要求越秀地产立即偿还。

截至公告发布当日,越秀企业实益持有的越秀地产股份占比约为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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