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高校‘121’工程资金管理细则发布
近日,云南省教育厅联合省财政厅正式出台《云南省高等教育“121”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旨在明确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和管理规范,推动云南省高等教育质量的稳步提升。
根据《管理办法》,专项资金将专用于支持云南省普通本科高校(以下简称“高校”)的质量提升工作,不得用于基本建设、对外投资、偿还债务、支付利息、罚款、捐赠赞助等支出。同时,专项资金也不得用于普遍提高人员薪酬待遇、学生资助,不得作为其他项目的配套资金,不得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以及按照国家规定不得开支的其他支出。
“121”工程专项资金是省级财政为支持云南省高等教育发展而设立,其纳入省教育厅年初部门预算安排。项目资金管理实施期限为2024年至2026年,资金支持内容将根据中央和云南省高等教育发展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目前,专项资金的重点支持内容包括云南省本科专业“增A去D”、一流学科建设、高校高质量能力提升以及高校办学质量评价与监测等方面。高校和承接质量评价单位作为项目和资金管理使用的责任主体,应严格按照云南省教育厅制定的项目管理办法执行申报、入库、评审、分配等管理工作。
为确保专款专用,专项资金管理将遵循中央、省级和高校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统一纳入学校预算规范管理。同时,学校还需统筹教育专户收入、事业收入和校内其他收入,积极筹措社会资金,以共同推动“121”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