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中院一审宣判柳州市委前书记受贿滥用职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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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柳州市委原书记吴炜进行一审公开宣判。经审理,法院认定吴炜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其作出严厉处罚。

吴炜在担任横县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南宁市委常委、副市长,柳州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贿赂。自2004年至2023年,吴炜共受贿1.86亿余元人民币。

此外,吴炜在2016年至2021年间,违反相关法规,未经国务院批准,擅自推动柳州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建设。这一行为导致了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

法院判决,吴炜因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没收其全部个人财产。此外,因滥用职权罪,他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最终,法院决定对吴炜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其全部个人财产。

对于吴炜受贿所得的财物及孳息,法院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未追缴部分,法院将继续追缴。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吴炜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鉴于其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表示,吴炜的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严重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法院依法作出公正判决,体现了法律的威严和对腐败行为的坚决惩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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