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平台涉税新规公开征求意见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对外发布《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该《规定》旨在加强涉税信息报送的常态化管理,维护税收法治和公平秩序。
根据《规定》,互联网平台企业需按季度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收入信息。对于规定施行前积累的存量收入信息,无需报送。税务部门将依法对获取的涉税信息保密,并建立涉税信息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信息安全。
近年来,我国平台经济蓬勃发展,在促进内需、稳定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互联网平台汇聚了大量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身份及收入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十八条,互联网平台企业需遵循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向税务部门报送涉税信息。
《规定》与电子商务法相衔接,进一步明确了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的具体要求和操作规范。对于配送、运输、家政等便民劳务活动的从业人员收入信息,可免于报送。同时,规定也强调了减轻平台企业信息报送负担、保障信息安全和质量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
《规定》指出,对于工信、人社和市场监管等部门与税务部门共享的涉税信息,互联网平台企业可免于重复报送。税务机关将为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提供安全可靠的渠道和便捷高效的服务。
据了解,自2022年以来,税务部门已在天津、江西、湖北、湖南、广东等5省市试点推行网络销售、网络直播等互联网平台企业按季报送涉税信息。试点结果显示,超过90%的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者税负未因此增加。根据《规定》,互联网平台企业只需履行报送涉税信息的程序性义务,其自身经营情况和税收负担不会受到影响。
《规定》强调,对于合规经营的广大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以及绝大部分小微企业和商户,其税收负担不会发生变化。而对于存在虚假申报、偷逃税等行为的经营者,特别是高收入者,其违法行为将得到有效遏制,税负将回归正常水平。
《规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12月20日至2025年1月19日。公众可通过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或邮寄信函的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总台央视记者 朱继华 李厦)编辑 辛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