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高官商黎光受贿案一审宣判:无期徒刑
2024年12月27日,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山西省委原副书记商黎光受贿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商黎光因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全部个人财产。同时,其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将依法上缴国库,未追缴部分将继续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自1999年至2023年,商黎光在担任河北省纪委常委、秘书长、副书记、常务副书记,秦皇岛市委副书记、市长,沧州市委书记,河北省委常委、秘书长,山西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山西省委副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案件处理、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共计折合人民币1.04亿余元的财物。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商黎光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对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特别重大损失。然而,鉴于商黎光到案后表现出重大立功表现,如实供述罪行,并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绝大部分已追缴,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此次判决体现了我国法律对腐败行为的严厉打击态度,彰显了司法公正和法治精神。社会各界对法院的判决表示支持,认为这是对腐败分子依法严惩的正义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