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驾车冲撞人群案被告人被判死刑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依法对一宗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进行公开审理,并于12月27日作出判决。被告人樊维秋因不满离婚财产分割结果,蓄意驾车冲撞人群,导致严重后果,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法院审理查明,樊维秋因婚姻破裂、生活失意,对离婚财产分割结果心生不满。2024年11月11日晚,他在珠海市香洲区体育中心故意驾车冲撞正在锻炼的人群,造成多人伤亡。法院认为,樊维秋的犯罪动机卑劣,犯罪性质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极大,依法应予严惩。
在庭审过程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樊维秋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樊维秋进行了最后陈述,并表示认罪。庭审期间,部分被害人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到场旁听。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这一判决,彰显了法律的威严和公正,为受害者伸张了正义。同时,此案也提醒社会公众,遇到困难和矛盾时,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切勿采取极端行为危害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