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伪造许可证,金融安全人人关注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现,市场上存在一些未经许可的经营主体,通过伪造许可证的方式欺骗消费者,从事非法金融活动,这一现象给金融市场带来了较大的风险隐患。为了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提高金融消费者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维护金融市场的良好秩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特此提醒如下:

一、依法经营,严守许可证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1年第3号)的规定,金融许可证、保险许可证及保险中介许可证是由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授权的派出机构依法颁发的,是银行保险机构经营金融业务的法定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伪造、变造、转让、出租、出借许可证。银行保险机构在开展金融业务时,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的许可证,并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或相关网络平台上进行公示。

二、利用官方渠道核实许可证信息。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一直致力于向社会公众公开披露监管范围内的银行保险机构的许可证信息。消费者可以通过访问总局许可证信息查询系统(网址:https://xkz.nfra.gov.cn/)来核实相关信息,谨慎判断相关经营主体是否具备合法的金融业务资质。如有疑问,可进一步向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或相关银行保险机构咨询。

三、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维护自身权益。金融消费者应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选择正规金融机构进行业务办理,自觉抵制无资质或伪造资质的经营主体,切实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伪造金融领域许可证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后,均可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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