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邮政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国邮政集团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一指导意见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的部署要求,更好地满足农村群众出行、货运物流、寄递服务的需求。
《指导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该指导意见提出了明确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具体举措,以期推动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服务支撑。
一、总体要求
《指导意见》提出的总体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指导思想:《指导意见》指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
2. 基本原则:《指导意见》强调,要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积极调动各类市场主体积极性和创造力,推动构建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发展机制。同时,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结合各地经济结构、人口分布和产业发展特点,立足农村出行、货运物流、邮政快递等运输需求,一县一策、分类梯次推进本地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
3. 主要目标:《指导意见》提出,力争到2027年,具备条件的县级行政区实现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全覆盖,全国县乡村三级客货邮站点数量达10万个以上,农村客货邮合作线路达2万条以上,基本建成“一点多能、一网多用、功能集约、便利高效”的农村运输服务新模式,全国农村运输服务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
二、打造因地制宜的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形式
《指导意见》明确了五类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形式,分别是:
1. 推广农村客运车辆代运邮件快件。充分发挥农村客运网络覆盖广、通达深的优势,引导城乡客运企业、公交企业依托城乡客运线路布局,优化车辆排班,合理设置停靠站点,积极开通由县城至各镇村、乡镇至建制村的农村客货邮合作线路,利用车辆行李舱、内部物品存放区等代运邮件快件,在确保安全、保障农村群众乘车需求的前提下保障邮件快件快速送达。
2. 发展货运班车。在农村货运物流、邮政快递服务需求旺盛或多为大件的地区,引导企业发挥货运车辆运量大、时效高的优势,整合各类货运物流资源,统筹布设配送路线,推广时间固定、线路固定、站点固定的“货运班线”模式,将物流包裹、邮件快件由县城配送到镇村站点。对于临时性的大件物流需求,可采取提前预约方式组织货运车辆配送,精准满足农村物流寄递需求。
3. 拓展“农村客货邮+”。结合本地产业优势,引导企业积极发展“农村客货邮+”电商、旅游、农业等模式。积极搭建平台,引导农村客货邮经营主体与电商企业合作,提供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网上下单、一键送达”服务;与景区景点合作,为特色景区产品、传统手工艺品、乡村民宿伴手礼等提供高效的运输寄递服务;与农副产品生产经销企业合作,开通农副产品定制化运输专线、季节性运输专线等特色客货邮线路。
4. 发展农村客货邮共享平台。鼓励农村客运、货运物流、邮政快递等企业通过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方式,搭建农村客货邮共享平台,实现信息的实时互通、业务的协同发展。通过共享平台,可以降低运营成本,提高运输效率,满足农村群众的多样化需求。
5. 加强农村客货邮人才培养。加大对农村客货邮人才的培养力度,通过培训、考核等方式,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和企业开设相关专业,培养具备农村客货邮知识和技能的人才,为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三、建设“一点多能”的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站点
《指导意见》提出,要建设“一点多能”的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站点,即在原有农村客运站点的基础上,增加邮政快递等综合服务功能,实现客运、货运、邮政、快递等多种服务的集聚,提升服务效率。
1. 拓展县级客运站客货邮功能。支持县级客运站在保留客运基本服务功能的基础上,拓展货运物流、邮政快递、电商、旅游等综合服务功能,推进统一仓储、统一分拣、统一配送。在保障客运安全和客运服务功能的前提下,鼓励设置独立的操作区,集中开展邮件快件装卸、安检、分拣、交接等作业流程,提升分拣装运效率。
2. 拓展乡镇站点综合服务功能。按照便民、集约、高效的原则,依托乡镇客运站、城乡公交首末站、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农村公路养护站、乡镇邮政支局所、乡镇供销社等站点,拓展客运乘车、商品售卖、物流配送、邮件快件寄递、农资供应、新能源车辆充电、汽车维修等功能,实现综合服务功能的集聚,增强上接县、下联村的集散中转服务能力。
3. 完善村级站点网络。优先选择农村客运站点、村民活动场所、村口等方便农村客运车辆便捷停靠的点位,利用村委会、乡村商超、村级电商服务点、邮政村级综合便民服务站(含村邮站、邮乐购等)等村级设施,整合客运乘车、物流配送、邮件快件寄递、政务服务、便民缴费等综合服务功能,实现服务功能的深度融合,提升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的基层服务水平。
四、完善协同机制
《指导意见》强调,要建立多部门协同推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的工作机制,形成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发展格局。
1. 完善协同机制。《指导意见》提出,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推动将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纳入到政府工作目标或乡村振兴相关规划,统筹推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工作。推动建立由政府牵头,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商务、邮政管理、供销合作社、邮政公司等部门单位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研究制定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实施方案,明确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实施路径、支持政策、保障措施,形成多部门协同推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的工作格局。
2. 整合市场主体。积极推动农村客运市场主体整合,提升农村客运集约化发展水平,为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提供集中运力保障。积极引导县域内农村客运、货运物流、邮政、快递、电子商务等市场主体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强合作,选择或组建具有较强协调整合和持续运营能力的龙头企业作为运营主体,合理设置收益分配机制,让各方在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中实现合作共赢,提升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自身“造血”能力。在西部农村地区,注重发挥农村客运网络优势和邮政服务在农村末端寄递中的基础性作用,扩大“快递进村”覆盖范围。
五、构建支撑有力的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保障体系
《指导意见》明确了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的保障措施,包括完善配套支持政策、鼓励先行先试、加强经验宣传推广等方面。
1. 完善配套支持政策。统筹综合利用各类资金渠道支持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合作线路开通、适配车辆更新、信息平台建设等,将具备货运物流、邮政快递、旅游等综合服务功能的县级客运站新建改扩建项目优先纳入支持范围。鼓励使用各类金融机构相关金融产品,为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提供融资服务。
2. 鼓励先行先试。支持将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作为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创建、农村物流服务品牌宣传推广等内容,积极争取将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纳入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支持县、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等示范创建工作。鼓励省级交通运输部门开展本省份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试点示范,以点带面提升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水平。
3. 加强经验宣传推广。交通运输部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召开现场推进会、印发案例集等方式,总结推广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的典型经验做法,为其他地区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提供借鉴和参考。
总之,《指导意见》为推动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提供了明确的思路、具体的举措和务实的保障,为我国农村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贡献了重要力量。希望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指导意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支持,加大投入保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开花结果,推动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取得更加明显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