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通过修正案:强化政府债务及财政经济监督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就监督法修正草案的相关内容举行了记者会。据发言人黄海华介绍,该修正草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修改:

首先,草案进一步完善了监督工作计划,明确了常委会可以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专题调研等多种形式进行监督,并且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作出适当调整。

其次,草案补充了专项工作报告的议题,将本级人民政府关于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列入议题。

第三,草案对政府债务监督进行了细化,明确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政府债务管理情况。

第四,草案明确了执法检查的形式,包括座谈会、实地检查、第三方评估、问卷调查或抽查等,以增强执法检查的实效。

第五,草案增加了规定备案审查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对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审查要求或建议,应及时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此外,草案还将第三章章名修改为“财政经济工作监督”,进一步明确了关于财政经济工作监督的规定。这充分体现了完善财经监督工作机制的力度,回应了社会各界的关切。

在初审阶段,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共收到了1874人提出的3901条意见,以及3封来信。社会公众对完善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加强财政经济监督、细化执法检查、健全备案审查制度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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