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平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公职
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消息,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监委对来宾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韦平同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韦平同志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他在工作中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接受宴请,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干预市场经济活动和执纪执法活动。韦平同志私欲膨胀,将公权力视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韦平同志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在党的十八大后,韦平同志仍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后亦不知敬畏、不知止,其性质严重,影响恶劣。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对韦平同志作出如下处理:
1. 开除党籍;
2. 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
3. 终止其来宾市第五次党代会代表资格;
4. 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5. 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涉案财物一并移送。
此次对韦平同志的处理,体现了自治区党委和纪委坚决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有利于纯洁党的队伍,维护党纪国法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