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公积金政策调整:最低首付15% 支持异地贷款购房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近日发布了两份重要通知,分别是《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和《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带押过户业务的通知》。

根据《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自2023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首付比例将降至最低15%。此外,该市也将恢复受理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只要是符合钦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相关政策规定的,都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办理。

另一方面,《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带押过户业务的通知》明确表示,对于符合条件的家庭,他们可以在购买尚未结清住房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组合贷款)的再交易房时,申请住房贷款过程中一并办理抵押房产转移登记、抵押权转移登记及变更登记,并利用住房交易所得款项(包括首期付款及受让方办理的住房贷款)结清转让方所转让住房的住房贷款本息余额,这项业务就是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

另外,对于新市民、青年人以及在钦州辖区无自有住房且正在租赁住房的人,他们可以全额提取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同时,对于新市民、青年人以及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人,可以根据实际房租支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