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龄失业人员享福利: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关于大龄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通知已正式印发
为解决大龄失业人员的养老问题,我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该政策的实施旨在确保大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同时也鼓励他们积极参保,从而更好地保障社会失业保险制度的稳定运行。
根据该通知,所有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大龄失业人员,包括已经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都将被纳入保障范围。此外,政策还明确了失业保险基金为大龄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标准。大龄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地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其中按照当地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标准的部分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
另外,政策采用“先缴后补”的模式,即大龄失业人员先自行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之后可以向经办机构申请领取由失业保险基金承担的费用。同时,经办机构需要主动告知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相关政策。该政策将于2025年1月1日开始实施,有效期至2039年12月31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地相关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和落实各项措施,明确申领程序和办理流程,加强风险控制,以确保政策能够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