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减再解读:京修订草案非开闸学科类校外培训
近日,北京市政府官方网站发布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该草案的第六条内容引起了公众关注,特别是其中提到的“设立实施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机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规定。针对此条款的误解,参与草案修订工作的中国民办教育协会法律专家进行了澄清。
专家指出,“双减”政策已明确禁止审批新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第六条所提及的审批权限并不表示允许设立新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关注到,有自媒体对该条款进行了错误解读或故意炒作,误导了公众和校外培训行业。
作为行业组织,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多次参与“征求意见稿”的讨论和起草工作。专家表示,第六条是对国家《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中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审批部门权限的细化规定,旨在明确地方立法层面的审批权归属,使上位法规定更加具体、更具操作性。
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明确指出,“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并强调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专家强调,全国教育大会等重要会议也传递出持续巩固“双减”成果、提升课堂教学质量和提高课后服务质量的信号。因此,北京市“征求意见稿”第五条中明确提出了民办学校设立需符合“双减”工作要求,第六条的审批权限规定并非允许设立新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在接受采访时,专家明确表示:“我们坚决反对任何组织或个人借机炒作校外培训相关话题,误导公众对中央‘双减’精神的准确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