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师计划就业保障严,违约纳入信用体系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做好“优师计划”师范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对“优师计划”师范生的就业履约提出明确要求,以确保毕业生能够顺利投身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的基础教育事业。

《优师计划》自2021年起实施,旨在依托部属师范大学与高水平地方师范院校,为中西部陆地边境县和832个脱贫县的中小学校培养1万名左右的本科层次师范生。随着首批优师计划本科生即将毕业,教育部强调,师范生毕业后必须按照协议约定,到定向县中小学履行任教职责,确保离校前全部落实任教学校。

为保障“优师计划”师范生的履约,通知明确了违约责任:未按规定履约者,将承担相应责任,违约记录将计入人事档案,并依法依规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在教育部的指导下,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提前安排接收“优师计划”师范生的编制计划,并确保就业岗位需求信息及时通报给培养院校,同时在相关平台、网站等公开发布,以便师范生能够有效选择就业岗位。

此外,通知还提出,“优师计划”师范生将享受免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认定的改革政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与培养院校将加强协同,通过专场招聘等方式,在毕业前一年11月到毕业当年1月集中提供任教岗位,优先安排师范生履约任教。

为确保履约任教,通知规定,从毕业当年3月起,培养学校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针对未确定任教岗位的毕业生,一人一策制定方案。到毕业当年6月底仍未签约的师范生,其档案、户口等将迁转至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由相关部门统筹安排到定向县中小学校任教。

对于违约情况,除因健康原因不适合从教的特殊情况外,任何未到定向县中小学任教或履约任教未满6年且不继续履约的师范生,都将被视为违约。违约记录将被归入个人档案,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同时,定向县之外的中小学不得聘用违约师范生任教,违规聘用行为一经发现,将对相关学校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予以通报,并责令解除相关聘用合同。

教育部还强调了支持“优师计划”师范生专业发展和终身成长的重要性,要求各地落实相关政策,为到农村任教的师范生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并将他们的专业发展纳入各级培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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