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四湖流域统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出台,助力调水水质安全
在山东省微山县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第五十四批指导性案例——“南四湖专案”。该案例通报了我国南四湖流域生态环境受损公益诉讼案的处理情况。南四湖流域涉及山东、江苏、安徽、河南四个省份的八个城市,是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的供水通道和重要的调蓄枢纽,其战略地位十分重要。
近年来,流域内的四个省份积极采取了措施来治理水污染,南四湖流域的生态环境质量得到了显著的改善。然而,由于南四湖省界的复杂性和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各省对某些特征污染物的管控存在差异,这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南四湖流域生态环境的协同治理,也带来了南水北调东线调水水质安全的隐患。
为了进一步加强南水北调东线调水水质的安全保障,生态环境部在“南四湖专案”的推动下,与山东、江苏、安徽、河南四省的生态环境部门共同开展了南四湖流域统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工作。四省根据这一标准,分别制定了或者修订了本省南四湖流域的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并在2023年9月发布,自2023年4月1日起开始执行。
南四湖流域的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体现了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统一管控要求,二是统一以地方标准形式发布,三是统一实施时间;四是将硫酸盐、全盐量和氟化物等三项特征污染物指标纳入管控,从源头削减特征污染物排放;五是按照精准治污的要求,分区域收严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值,推动南四湖流域入湖河流水质稳定达标。
这是我国首次以国家为主导,以地方标准形式发布的流域型综合排放标准,对于推动流域上下游、左右岸的协同保护具有重要意义,也为全国的跨省流域综合治理提供了引领和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