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年龄上限提升至63岁
近日,公安部发布《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意见稿中提到,为适应我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政策,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进行修订,重点调整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申请年龄规定。
根据修订草案,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申请年龄上限将从60周岁延长至63周岁。具体修改内容包括:
一、年龄条件调整。草案将申请各类机动车驾驶证的年龄条件进行了明确,例如,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等准驾车型的,需在18周岁以上;申请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准驾车型的,需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等准驾车型的,需在18周岁以上,63周岁以下;申请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等准驾车型的,需在20周岁以上,63周岁以下;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需在22周岁以上,63周岁以下。
二、持证年龄限制。对于年龄在63周岁以上的驾驶人,不得驾驶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等车辆。持有上述驾驶证的,需更换为小型汽车或者小型自动挡汽车的驾驶证,其中持有重型牵引挂车驾驶证的,还可以保留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对于年龄在63周岁以上,申请继续驾驶上述车辆的,需通过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等能力测试,并可在年满63周岁前一年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延长原准驾车型驾驶资格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三、驾驶证换领和延期条件。草案明确,年龄在63周岁以上,所持驾驶证只具有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且未经车辆管理所核准延期申请的,或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需进行相应处理。
此外,草案还明确了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符合国家校车驾驶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校车驾驶资格;年龄超过国家校车驾驶资格条件的,则不得驾驶校车。
本次修订旨在进一步完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和管理制度,优化驾驶证考领程序,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修订决定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公安部将根据公众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并于正式实施前重新公布《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