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互认政策:全国互通共享迈入新阶段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七部门于11月27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指导意见》,旨在强化质量安全底线,以接诊医师的专业判断为依据,积极推动医疗机构间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以提升医疗服务效率,优化患者就医体验。
根据指导意见,到2025年末,我国各紧密型医联体(包括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将实现医联体内医疗机构检查检验项目全面互认。同时,各地市域内的医疗机构间互认项目数量将超过200项。预计到2027年末,各省域内医疗机构间的互认项目数量将达到300项以上;在京津冀、长三角、成渝等区域内,医疗机构间的互认项目数量也将超过200项。
展望2030年,全国范围内的互认工作机制将得到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检查检验的同质化水平将显著提升,一个基本完善的检查检验结果互通共享体系将基本建立。届时,我国将基本实现常见检查检验结果在不同区域、不同医疗机构之间的共享和互认。
此次指导意见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医疗资源共享和医疗服务同质化迈出了重要步伐,将为广大患者带来更加便捷、高效的医疗服务。新华社记者董瑞丰、李恒对此进行了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