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检查互认:标准、原因及推进情况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加强首诊和转诊服务、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相关情况进行介绍。检查检验作为医疗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结果互认对于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降低医疗费用、提升诊疗效率以及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具有重要意义。
在实际的医疗服务中,患者可能会遇到检查检验结果无法互认的情况。针对这一问题,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司司长焦雅辉在发布会上进行了详细解读。他指出,检查检验结果受患者生理代谢、病情发展等因素影响,如血小板代谢周期为8-12天,超出这个时间范围的检查结果可能无法准确反映患者当时的病情,因此需要重新检查以确定最新状态。此外,不同医疗机构的设备、试剂、方法和技术水平存在差异,也可能影响结果的互认。
焦雅辉强调,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实质是以保障质量安全为底线,营造适宜制度环境,依托区域信息平台建设,便利患者,满足诊疗需求,并以接诊医师的判断为标准。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尊重疾病诊疗的客观规律,充分尊重医师的临床决策权。同时,加强医患沟通,在检查检验结果不能互认时,做好解释说明,争取患者的理解与支持。
为推动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不断健全政策措施体系。目前,全国已有24个省份互认项目超过100项,其中北京、江苏、浙江等地互认项目数量分别达到481项、478项和443项。各地积极推进卫生健康信息平台建设,促进检查检验结果跨机构、跨区域互通共享。例如,江苏省已实现全省1966家公立医疗机构全部接入影像云平台;浙江省互认系统覆盖所有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此外,一些省份还积极推进跨区域互认工作,如京津冀鲁地区1100余家医疗机构纳入跨区域互认范围,互认项目达到60项;川渝两地935家医院纳入互认范围,互认项目达到161项。这些举措将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让患者享受到更加便捷、高效的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