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详解六种不互认检查情形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举行了一场新闻发布会,重点介绍了强化首诊与转诊服务及推进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最新进展。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司司长焦雅辉在会上详细阐述了六种情况下,接诊医师有权根据诊疗需要,对检查检验结果进行重新评估和检查。
这六种情况包括:一是当患者病情发生显著变化,现有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实际表现或疾病诊断不符,无法满足临床诊疗需求时;二是当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进展过程中变化迅速时;三是当某项检查检验结果对疾病诊疗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如手术、输血等重大治疗措施前的必要检查;四是当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状态,抢救生命为首要任务,需尽快根据检查检验结果采取相应治疗措施时;五是涉及司法鉴定、伤残评定、病退认定等情形;六是其他需要重复检查的特殊情况。
为保障患者权益,国家卫生健康委要求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加强医患沟通,特别是在检查检验结果不能互认的情况下,应向患者做好解释和说明工作,以争取患者对检查检验互认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此次新闻发布会体现了我国在医疗领域不断深化改革,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与效率的决心。通过强化首诊和转诊服务、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将进一步优化医疗资源配置,降低患者就医负担,提升医疗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