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利制药违规被深交所公开谴责

11月2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普利制药及其相关责任人员发出了纪律处分决定。原因是普利制药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披露2023年度报告和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的相关规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委员会的审议结果,普利制药被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同时,普利制药董事长兼总经理范敏华、董事兼财务总监罗佟凝也受到了公开谴责的处罚。此外,普利制药董事周茂、JIAO SHUGE、独立董事陈亚东、樊德珠、潘磊,以及监事丁雨、王基平、谢慧芳分别被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深圳证券交易所强调,普利制药的行为不仅违反了信息披露的义务,也损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对于此次违规行为及其相应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将记录在上市公司诚信档案中,以警示其他上市公司遵守相关规定。

此次处分体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规范上市公司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的坚定决心。普利制药及相关责任人员应深刻反思,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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